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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成就辽宁“十三五”建设发展

2021-01-02

来源:建筑界  

“十三五”时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顺利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辽宁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住房事业发展有新成就


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主要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1.25万亿元,销售面积1.83亿平方米,销售额1.31万亿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2平方米。


一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一城一策,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省政府组建全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措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建立“四房”网签系统,加强预警监测,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由棚改安置房等产权型保障房和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多层次、多渠道满足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截至2019年年底,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3%。实施棚改32.59万套,完成115个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培育房屋租赁企业32家,经营租赁住房50136套。利用项目“超市”为各地停建或闲置项目和有意向的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盘活项目89个。归集住房公积金3511亿元,比“十二五”同期增长37%。


三是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辽宁省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编制《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逐步推行采用电子认证、数字身份证、人脸识别、信用积分等方式,建立居民数字化档案,建设智慧物业。提高物业管理小区覆盖面,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以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为重点,以改造提升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海绵城市建设等,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2019年计划改造的459个小区已全部竣工,2020年计划改造的894个小区已全部开工。成立工作专班,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已开工项目进行暗访,推进问题解决,推动加快进度。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改造,对纳入计划的老旧小区,提供大额、中长期融资等专项贷款支持。


坚持助力脱贫攻坚

村镇建设改造有新面貌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镇和村落保护,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改造农村危房13.99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18万户。成立了由厅领导带队的4个挂牌督战组,对各市特别是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任务的市,采取不打招呼、随机入户的方式开展了三轮实地督导,共实地指导23个县74个村700余户,推动全省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置体系,共投入1.5亿元支持各市乡镇垃圾中转站和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提高垃圾中转和处置能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8.6%行政村、96.7%自然村组,93%的行政村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98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


三是宜居示范乡镇工程和特色乡镇蓬勃发展。全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4个、中国传统村落30个。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0个宜居达标村、130个村镇被评为特色名镇、名村,有效保护了一大批传统村落的乡村风貌和乡土人情。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建筑业发展有新成果


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一是建筑业总产值稳步增长。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在“十二五”末基础上每年增长7%左右,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增幅与全省GDP增速持平。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万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9000亿元,占GDP比重保持在6%以上。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提出促进辽宁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是装配式建筑不断壮大。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提高,2018、2019、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10.5%、12.7%和17%。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年~2025年)》。全省现有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88家、生产线149条,沈阳、大连被评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产业基地,沈阳兆寰现代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被评为省装配式建筑范例产业基地。


三是绿色建筑持续推进。颁布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83.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4073万平方米,全省新建建筑设计和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均达到100%。建立省级建设科技专家库和项目库,已入库专家共涉及34个专业590人。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十三五”期间共推广407家企业新技术新产品28类、586项。


四是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培养“高精尖”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加资质内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全省现有建筑业企业1.3万家,较“十二五”期间增加0.35万家。其中特级13家、一级1000家。开辟企业“走出去”绿色通道,“十三五”期间辽宁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产值3800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6%。开展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共返还保证金17118万元,其中清理违法违规收取保证金31万元,清理逾期未返还和超额收取保留保证金17087万元,对推动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城市建设管理有新成效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管网改造1664公里,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比例达44.7%,累计建成并达到海绵城市标准80.9平方公里。庄河市被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并完成项目建设。


二是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逐步完善。推进城市道路新建与改造,持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与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指导意见》,增强道路交通综合承载能力。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沈阳、大连共投入轨道交通线路14条、运营总里程358.14公里。开展城市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试点,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


三是冬季城市供暖大幅增强。2017至今共拆除2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894台,全省县级以上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淘汰(拆除)。积极推进智慧供热监管体系建设,沈阳市投入1600万元打造供热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了对122家供热企业、201座热源厂、2466座换热站运行参数和1700多户“临边”“临顶”以及末端区域用户室温的在线监测,为全省推进智慧监管树立了标杆。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管网全面发力。编制《辽宁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开展全省污水处理厂考核工作。2016年以来,共新增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3座,新增排水管网2200公里。累计完成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达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17%,辽宁省7个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五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明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省70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省级检验评估,50条已实现长治久清,获得国家资金支持13亿元。


六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扎实开展。近2.5万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已开展垃圾分类,地级市、县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全省建成并运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个,日处理能力1.11万吨;在建项目13个,计划投资87.09亿元,建成后日处理能力1.57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94%,沈阳、大连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88.69%、94.41%,沈阳、大连、盘锦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


七是园林绿化建设品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1665公顷(建成区),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650公顷,新增城市公园124个。到2019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3%、11.98平方米,鞍山、盘锦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八是“厕所革命”全面推进。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组织开发“找厕所”平台,已录入11737座公厕和内厕开放信息,完成城市新建改造公厕2389座、新增内厕开放3965座,实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4.1座公厕,解决百姓“如厕难”问题。


九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续推进。弘扬历史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优化整合旅游环境资源是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全省现有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批复历史文化街区14条,公布历史建筑372处(592栋),为辽宁历史文脉传承奠定了基础。辽阳市于2020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连、朝阳全面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和设市城市历史建筑公布工作均实现了100%全覆盖,城市历史遗存和传统文化保护得到持续改善。


十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有关要求,加强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党的建设、队伍能力建设、法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建设,提升城管执法工作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市级平台联网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调度,沈阳、大连等7个市已完成与国家平台的联网工作。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有新突破


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落到实处,补齐政策短板,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政务事项全部进厅,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推广使用电子证照,提升供水供气供热和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高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共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32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45%,建筑业资质审批时间压缩至20天,进一步缩短了企业办事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执法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各市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执法装备保障。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推进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保障。同时,就完善执法方式、明确职责范围、下移执法重心、改善协管人员待遇等方面与各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沟通协调。


三是抓好消防设计审查承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管理规定》,按月统计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情况。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辽宁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内容,统一了审查标准。通过云系统组织省、市、县三级开展线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业务培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运行平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迅速部署、高位推动,主要领导带头,多次赴一线调研指导,统筹抓好厅机关、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是全面发动,组织全系统参与疫情防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67家公共供水企业、1364家燃气企业、591家供热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对医疗机构、隔离区等地重点部署、加强监督调度,有效保障全省城市生命线稳定正常运行。


二是强化服务,助力全社会抗击疫情。在年初供暖期,群众通过“8890供暖直通车”反映供暖问题43404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6.08%。全省各级供暖部门回复群众诉求43379件,反馈率99.94%,群众满意率97.44%。鞍山、抚顺、铁岭市分别延长供暖期6天、14天、7天,圆满完成供暖运行保障工作。同时全省10万名环卫工人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日均清运城市生活垃圾2.5万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建成并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7座,疫情防控期间累计焚烧处理生活源废弃口罩64.4吨。9518家物业服务企业23.6万名员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是制定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相继制定40条措施,支持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开复工。为3540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40万人,累计缓缴金额16亿元,4.5万笔个人住房贷款、涉及本金1.2亿元不作逾期处理,有效落实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魏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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